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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危险重重!焚烧不仅起不到堆肥的作用,甚至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而且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环境空气、影响身体健康,一旦火势蔓延,还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后果不堪设想。两起案件!各罚款500元2022年11月7日晚,南山路周边一农地上,当事人因树根树枝影响道路通行,将其进行聚集焚烧。2022年11月9日晚,孔村附近一农田上,当事人因开垦农田农作,就地焚烧清理的杂草。在以上两起案件中,执法人员均当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巡查+执法!加强违法行为处罚 露天焚烧危险重重。焚烧不仅起不到堆肥的作用,甚至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而且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环境空气、影响身体健康,一旦火势蔓延,还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后果不堪设想。为有效防止焚烧秸秆、落叶等行为,江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强化“巡查+执法”职能,通过教育、普法、处罚等手段,动员市民合理处置秸秆落叶。开展夜间机动巡查。依托巡查发现、社区反馈、投诉举报等手段,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存在焚烧行为的重点区域,加强重点时段错时巡查,及时快速处置焚烧现场。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利用实地走访、结合群众反映等方式倒查线索,对周边群众讲解焚烧存在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及环保问题,普及法律知识。今年来,江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制止焚烧秸秆、落叶行为25起,联合社区向周边村民宣传禁止焚烧30次,立案处罚5起。后续,大队将继续加强巡查和对焚烧秸秆落叶违法行为的处罚,共同守护“蓝天、白云、净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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