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义乌市执法局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迅速响应,各下属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执法、普法两手抓,全力防范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及枯叶等行为。
宣传执法两手抓近日,执法队员在春风大道附近巡查时,发现路旁菜地边有一男子正在焚烧秸秆、枯枝烂叶等,现场有浓烟冒出。当天,市执法局福田大队就查处了两起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市执法局福田大队采取线上告知、线下引导的方式,联合福田街道等进行实地走访,引导群众规范自身行为。同时,该大队还采取机动巡查和定人、定岗、定区域相结合的方式,不间断对辖区的村庄、林间、田地开展巡查管控,及时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截至目前共办理相关案件8起。
市执法局大陈大队的执法队员组成“红马甲宣传队”,深入大陈镇的田间地头开展宣传普法。通过分发宣传册、现场普法等方式,向村民讲解焚烧秸秆的危害及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与大陈镇群策群力抓源头,一起协调解决秸秆清运问题。
露天焚烧秸秆属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对于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对于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执法部门提醒广大群众
守护碧水蓝天人人有责
露天焚烧秸秆要不得
生态环保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作者 | 林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