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佛堂镇一男子
因涉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被执法队员查获
目前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佛堂大队已立案
当事人丁某获悉某护坡工程需要用到石渣后,便主动接下了这笔买卖。随后,丁某对双林寺附近的一处山体进行开采,并联系了几辆工程车将开采出来的石矿运至上述护坡工程,此次一共采了7车,总计105吨。
有群众发现了丁某的采矿行为,并将线索提供给佛堂大队。执法队员闻讯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在充分的证据前,丁某承认自己的采矿行为,并坦言此次采矿行为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
立案时,执法队员还发现,这已经是丁某今年第二次因无证采矿被查了。
重要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后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条件,在未经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的,轻则会被行政处罚;重则触犯刑法,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