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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城事]我文笔平平,写不尽金东区多湖街道东湄社区潭头滩的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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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查看图片 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图酷模式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2024-02-02 ,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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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来,大家来给我评评理,给我主持一个公道:2014年9月,我嫁给了浙江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潭头滩村清泉路26号的村民老郑。2018年,老郑家所在的潭头滩村,正好坐落于金东区东湄中央未来区核心区块内,是多湖里城市新区风貌样板区重点区块。自启动征迁改造以来,作为328户中的一户,我们老老实实地与多湖街道办事处签署了安置协议,我们一家三口理应按现有住房享有3个人口的安置份额,协议上居然只有老郑和儿子活两个人,我一个大活人,居然平白无故地被剥夺了该有的住房权利。
多方奔走后,多湖街道和村里的回复是我算是村里的村民,理由是:“老郑前妻已在村里,是社员,后妻就不能算村民,即使是落户村里,也不是村经济合作社社员,无法享有社员股东分红等一切待遇,并且合作社股‘生不增,死不减‘,后妻不能成为社员。“
万事万物都在变化之中,我们村合作社的股权永远不变,死人占着活人的名额,前妻占着先妻的名分。无奈之下,我只有诉诸法院,请求法律给我一个公正的待遇。漫长的3年时间,我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到三审,从地方人民法院到市中院,最后到省最高院。
我到底是不是“村民”,是否为安置对象?最高院给出了权威答案:我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无论从时间节点及事实收看,白女士与郑某某并非为获取额外安置补偿利益“假结婚”“假离婚”,亦非突击迁入户口,被申请人多湖街道以白女士不在潭头滩村股东清册中为由否定其安置补偿资格,亦缺乏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2023年10月30日,省高院判决金东区多湖街道办事处两个月内对白女士按一个安置人口予以安置补偿。
   正义属于我,民告官的官司我打赢了!但是,能不能算一个村里的人,还得多湖街道、潭头滩村的干部们说了算。判决下来后等了两个多月,催了又催,等了又等,1月25日,我终于接到了多湖街道的电话,满以为所诉所求有了公正对待,结果等来的还是一笔“糊涂账”,干部们拿出一份协议让我签字,最后的内容还是:我不能算是一个人口,从老郑前妻的名下分了半个名额给我!                                    
金东区多湖街道的干部啊,你们糊泥墙的功夫可真是了得。两年官司,三级法院,几十页判决书,除了我的正义诉求之外,满纸都是你们荒唐的理由和借口,以及牵强附会的一堆文件内容,绕了一大圈,就是不敢认我一个人口?
为什么不敢?背后有很多不可告人的秘密吧,是否有公报私仇的狭隘小人行径,否与利益关联人员达成了某种交易,是否已暗地私分了我的安置指标……以致于,可以视省高院的判决书为一纸空文!
尽管我还要走很漫长的诉求道路,但是我绝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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