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义乌市住宅小区“业标街管”工作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义乌市住宅小区“业标街管”工作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治理机制,规范住宅小区重大项目交易行为,我局制定了《义乌市住宅小区“业标街管”工作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义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江滨北路281号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楼1008办公室 邮编:3220003.通过电邮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973558311@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联系电话:85427006联系人:范洪峰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8月12日
义乌市住宅小区“业标街管”工作指导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治理机制,规范住宅小区重大项目交易行为,根据《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金华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后陈经验”城市版试点工作的方案》相关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业标街管”是指住宅小区重大事项经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或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以业主委员会为招标人,接受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招投标活动,中标结果作为业主共同决定。第三条 “业标街管”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指导、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住宅小区重大项目交易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业标街管”应当尊重住宅小区招投标活动的主体和权益,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自主性、独立性、完整性。第四条 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或业主委员会换届时,应当制定或修订包含本住宅小区需公开招投标的重大项目清单的小区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下列项目应当列入需公开招投标的重大项目清单:(一)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推荐物业服务人的;(二)业主共有资产的承包和出租的;(三)设施设备维修和采购,但应急工程的除外;(四)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项目。尚未召开业主大会制定或修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本届业主委员会应当依照本规则规定的需公开招投标的重大项目清单实施。第五条 组织部门负责指导做好住宅小区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制度落实及党组织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街道(乡镇)和招标人开展“业标街管”业务工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物业管理服务;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推进“业标街管”工作。街道(乡镇)负责推动住宅小区“业标街管”工作,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协助提供招投标活动场所、设施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自行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接受属地街道(乡镇)的指导监督。招标公告拟定后,应当由属地街道(乡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业主委员会还须在小区的公开栏及数字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第七条 招标公告须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投标人条件、报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注明属地街道(乡镇)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广泛接受小区业主监督。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严禁肢解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交易。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中标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在住宅小区公开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数字服务平台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第十条 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注明。第十一条 经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或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不采用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则确定的原则和程序实施,并建档备查。 第三章 监督处置第十二条 街道(乡镇)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牵头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协助。第十三条 “业标街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住宅小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规则实施对象为住宅小区、住宅和非住宅混合小区。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住宅小区需公开招投标的重大项目清单 附件住宅小区需公开招投标的重大项目清单
1.规划总建筑面积3万(含)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推荐物业服务人的。2.5万(含)元以上的设施设备采购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急工程的除外。3.5万(含)元以上的维修、改造等工程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急工程的除外。4.5万(含)元以上的业主共有资产的承包和出租的。5.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