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2年3月9日,义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义乌市福田街道工人北路某地下室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处存放有甲醇与蓖麻油混合溶剂2L装206桶,3L装58桶,共计586L。
经现场勘查,该处房屋一楼为商铺,二至四层为住宅,周边东南西北均为居民区。当事人潜某某未能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储存。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3月9日对潜某某立案调查,2022年3月24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2年5月19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潜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
案例二
2016年12月4日,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册山社区一处居民房发生火灾。经过执法人员后续调查,该窝点系经营者王某租用当地村民的房屋,房屋内储存有3000多斤甲醇燃料,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没有配备消防器材的情况下,经过勾兑、分装后销售给各餐馆作为燃料使用。
火灾原因是工人在利用电动泵对甲醇进行分装操作时,电源插座不慎掉落到残留在地面的甲醇上,从而导致起火。执法部门依法追究经营者王某的责任,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