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入学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坚持“就近入学”和“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入学。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入学报名结束后户籍发生变动的,原则上留在被录取学校就读。
(二)学区划分公办小学、初中学区一经划定,原则上基本保持不变,因学校布局变化等原因需调整学区的,按相关程序作出调整。第一批招生学校学区由市教育局公布(详见附件1),其余学校学区由各镇街教育服务中心公布。
(三)报名录取1.网上报名登记小学:2024年5月30日至6月2日家长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网上登记。初中:2024年5月31日至6月2日家长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网上登记。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网上登记的家长,6月2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现场登记。现场登记需随带父和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录取顺序学区内生源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报名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根据“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按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按学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原学区学校不再录取。Ⅰ档:学龄儿童户籍和父母一方户籍、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大于50%,下同)一致的。Ⅱ档:学龄儿童户籍和祖父母(含外祖父母,下同)一方户籍、产权住房一致的。Ⅲ档: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等“有户无房”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符合城市有机更新“保一代”入学政策的,若想保留原学区学校就读,应在5月10日前向原学区学校申报。
3.分流办法因招生计划的原因,部分学生不能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的,以同一镇街内户籍生优先为前提,参照学区生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在学区生招收未满额的学校安排入学。
4.结果公布第一批次公办学校学区生未超招生计划的,家长在6月13日可直接登录浙里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查询录取结果;学区生超过招生计划的,家长在配合学校完成学区生分流工作后,查询录取结果;其他批次公办学校学区生录取名单与借读生录取名单同时公布。
2024年义乌市第一批
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