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噪声污染防治
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
满意度和获得感
根据《浙江省宁静小区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结合义乌实际发布
《义乌市宁静小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宁静小区建设主体为居住小区业委会,鼓励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实施。
宁静小区有效期为3年,授予宁静小区称号的小区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小区设备设施维护、噪声投诉处理等相关台账记录,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宁静小区有效期满后,由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复核评估,经复核评估后符合《指标体系》要求的,有效期延续3年。
该方案涉及义乌15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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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输入描述 来源 | 义乌市融媒体中心